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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3家業者應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要求,分別於7月29日、8月26日及9月9日辦理地方說明會,邀請設廠所在地各級民意代表及桃園市政府相關局處與會。
經濟部表示,109年至111年期間本部陸續推薦3家再生能源發電設施業者進駐桃園科技工業園區時,已要求廠商應符合相關條件,包括使用的固體再生燃料(SRF),應有60%以上由桃園市境內之廢棄物產製;空污排放量需符合電力設施空污排放標準,且不得超過環評規定;SRF需符合環境部公告的品質規範;不得收受廢棄物進廠處理。
經濟部補充說明,規劃進駐桃園科技工業園區的SRF發電業者,目前已取得自用發電設備工作許可,有1家正在建廠中,其餘2家在規劃設計中尚未建廠,但後續仍須符合桃園市政府相關園區進駐條件、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規則、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等規範始得完成設置。
經濟部也認為,桃園市政府就本案業者設廠相關審查時,如果評估要在原規範外,另外增加附加額外條件,經濟部尊重地方政府權責,但仍應於信賴保護原則下,衡平思考在地環境保護及桃園自身產業的廢棄物處理量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