屁孩玩警用手銬打不開 中壢警:已觸法將函送法院

▲年輕人玩警用手銬,上銬後卻發現手銬打不開。(圖/翻攝「社會事新聞影音」)
▲年輕人玩警用手銬,上銬後卻發現手銬打不開。(圖/翻攝「社會事新聞影音」)

記者李春台/桃園報導

桃園市中壢區永福路一間汽機車改裝用品店,有幾名年輕人玩警用手銬,但最後打不開手銬,還拍影片PO網,引起警方注意,最後被中壢分局循線找到,並函送桃園地方法院,可能處處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緩或3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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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中有幾名年輕人在汽機車改裝用品店中玩猜拳遊戲,其中一名身穿白衣的年輕人猜輸之後,大家起鬨將他以手銬銬上,全程被其中一名成員拍下。但手銬銬上之後,卻無法打開,最後只好到鎖店求救,這幾名年輕人到鎖店求救時,還玩起警察辦案的押解嫌犯橋段,鎖店師傅看傻眼,且擔心可能成為共犯因此最初不敢幫他開鎖。

▲尋求鎖店協助時,少年們還玩起刑警押解人犯的橋段,讓鎖店老闆嚇得不敢幫少年開鎖。(圖/翻攝「社會事新聞影音」)
▲尋求鎖店協助時,這群年輕人還玩起刑警押解人犯的橋段,讓鎖店老闆嚇得不敢幫少年開鎖。(圖/翻攝「社會事新聞影音」)
影片網路曝光之後,中壢分局表示,民眾PO網於機車店內使用警用手銬影片,此行為已經觸法,警方將依據影片內容追查通知相關人等到案,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函請台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本案依法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緩或3日以下拘留。警方呼籲警銬係警械使用條例管制之警械,民眾不可擅用,以免觸法。

中壢分局並引用法源指出,警械使用條例第14條:警械非經內政部或其授權之警察機關許可,不得定製、售賣或持有,違者由警察機關沒入。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第2條:警棍、警銬、電氣警棍(棒)(電擊器)、防暴網皆屬「警械」。

警方最後強調,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8款:製造、運輸、販賣、攜帶或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緩或三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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