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仔內/博愛座惹衝突!身權法4字成原罪 修改條文不如延續美德

▲博愛座續存、不論使用規範如何修改,都會持續引發爭議。(圖/NOWnews資料照)
▲博愛座續存、不論使用規範如何修改,都會持續引發爭議。(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林志怡/特稿

高齡71歲的作家李昂因為在臉書公審沒有讓博愛座、回以白眼的年輕人,雖衛福部社家署擬把博愛座使用對象從「老弱婦孺」改為「有實際需要者」,但仍難以平息民眾之間的認知差異,不如透過基本的道德教育,延續讓座給有需要者的良好美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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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昂近期因為搭乘捷運時,沒有得到年輕人讓座、還被賞了白眼,因此在臉書大舉公審,貼文中也重複強調自己因為高血壓與心血管的問題,原本就不舒服,提到2位女高中生時稱,她以「能不能讓座一下、因為是博愛座」詢問,卻被回以「非常藐視的、翻白眼的回答,連話都不肯說」的反應。

博愛座設置是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範,現行條文明定,是提供給「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優先乘坐」,但目前立法院討論將此一規範改為「身心障礙者或有其他實際需要者優先乘坐」。

許多長者會認為,「博愛座」理應由「年輕人讓給老人」,因為「老弱婦孺」4字以「老」為首、「弱」居於其後,不少長者認為,即使年輕人有需要,仍理所當然的要「敬老尊賢」,看到年輕人不讓座,不少長者會有「年輕人都被寵壞了」、「現在年輕人只想到自己」的抱怨出現。

以年輕人的角度來說,有需要自然可以使用博愛座,面對長者以「這是博愛座」為由、要求讓座,難免心生不滿,且李昂貼出的照片中,2名女學生的神情似乎略顯疲憊、都在閉目養神,可能也屬於「因為太過疲憊,所以需要博愛座休息」的情況,與李昂並無不同。

雖《身權法》擬將「老弱婦孺」4字移除,改為「有其他實際需要者」,但以李昂與這次女高中生的事件來說,兩方都認為自己有實際需要,女學生無力妥善回應李昂詢問的情況下,恐怕還是會被發文公審,因此採行條文修改的方式,對於減少衝突,恐怕效果甚微。

不少民眾認為,博愛座已無存在需要,「讓座」本是善意的提供幫助,無關乎座位性質,博愛座卻讓一切變了調,有需要的人不敢用、搶著使用的人不見得更有需要,徒增困擾與衝突,加強基本的道德教育,延續讓座給有需要者的良好美德,才是正本清源、減少衝突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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