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論壇》徐佳馨/算一筆囤屋稅的帳

▲行政院會議日前討論通過財政部擬具的「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三個媒體討論比較少的修法方向,可能直接通過,卻對民眾日常影響深遠,頗值得留意。(圖/柳榮俊攝,資料照片)
▲行政院會議日前討論通過財政部擬具的「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三個媒體討論比較少的修法方向,可能直接通過,卻對民眾日常影響深遠,頗值得留意。(圖/柳榮俊攝,資料照片)

文/徐佳馨

行政院會議日前討論通過財政部擬具的「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雖然還要經過立法院同意,不過依照過往重大政策多在大選前通過的慣例,在立法院應能順利過關,只是可能和行政院版本有點落差,但有三個媒體討論比較少的修法方向,可能直接通過,卻對民眾日常影響深遠,頗值得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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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全國總歸戶與中央政府不再補貼地方政府租稅損失。

以全國邏輯來看,影響某些喜歡從台灣頭投資到台灣尾的跨區投資客之外,對於業者而言也多少有些衝擊。加上本次等於中央帶頭,用切斷補貼直掐不達標地方政府咽喉,差別稅率要不要過,地方政府與議會彼此之間很有得喬。

其次,讓自用與免稅適用難度增加。

若想要適用自住房屋稅率,除數量與房屋現值外,現行規定需實際居住,修法後,將新增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完戶籍登記」這一必要條件,針對過去曾經發生租屋公司把房子單位切小,藉以規避房屋稅的大戶,此次一併要求不適用三戶以上以及法人持有。這規定施行後,除非家族枝繁葉茂,不然戶籍登記等於變相讓戶數限縮,適用自用難度也會增加。此外,這次自用住宅也排除了豪宅,試圖讓自用更限制在一般普羅大眾。

第三,計課期間由月改為年。

在現行規定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只要房屋有變更使用,只要在30天前申請即可,修法後,納稅義務人必須要在開徵40天(3/22)以前,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依照申請期間和稅額增減決定是否在當期適用。

這意味著,交易時拆算房屋稅會有;民眾要申請自用稅率必須要如同申請地價稅自用一般趕在特定期間之前,不然只能等來年。

除了以上三個重點之外,畢竟房屋稅是地方稅,這種中央出手的做法讓許多財稅學者不以為然,認為中央干涉地方政府的財政自主,但財政部的做法也確實給了地方政府要議會讓步的底氣。最現實的是,未來在調降自住稅率與縮減非自用範圍操作上,一來一往間,能讓稅收增加22.7-32.7億元,對地方財政不無小補,特別是近年新建案陸續交屋的行政區,小日子會更加滋潤。

有人關心房價和房租會不會因新稅制上路而變化,從過往經驗來看,新制度若在多頭時,縱有負面影響也不明顯;當遇到空頭市場,動輒得咎之際,很難歸因到底是政策還是大環境造成的,如果房市沒有反轉,供需結構也沒改變,那麼成本轉嫁是一種可以預期的結果,更有甚者,轉嫁與反應的並非真正稅負成本增加的反映,而是房東或賣方心中感知所反應出來的結果。

至於民眾端最關心的「如何節稅」?

若是進立法院後主軸不改變,多戶持有人首先拿出房屋稅單,將稅基比較重的新、大、好的房子辦理自用,剩下就看父母、子女等直系親屬有沒有可以設戶籍節稅的,拿來能設則設;非自用又不想多繳稅的,可以出租但不能租得太便宜,免得有租金收入還被課重稅。

從這一系列稅改來看,檯面上的政策工具差不多用罄,姑且不論最後價格到底打不打得下來。可以預期的是,做為每年都要繳交的持有稅賦,每次稅改到最後,政府都會是最後的大贏家。




●作者:徐佳馨/住商不動產企研室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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