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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人士表示,郭台銘目前仍在連署階段,須取得參選資格才有期約賄選的問題。
至於郭台銘以郭爸爸希望基金捐款,來衝高連署數量,是否涉及期約賄選,法界人士指出,若據媒體報導是捐給民生、社福、醫療機構,這個做法雖然讓郭台銘奪得好感,但機構裡的人不一定是有投票權之人,也不一定會被影響投票意願與行為,難構成期約賄選的要件。
法界人士進一步指出,若郭台銘捐款是於取得參選資格後捐出款項,捐款對象、狀況是檢察機關須斟酌、調查的一環。
法界人士解釋,若郭台銘從未捐款,而是因為選舉才捐款,且如何篩選受捐助的機構,是否機構原本就是郭台銘支持者,或捐助時有夾帶文宣與拜託支持的相關用語,這部分就有爭議。(編輯:龍柏安)112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