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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澄清,針對台灣首府大學安置學生修業情形,據學校說明,相關學生於台灣首府大學所修學分,是依安置說明會協議進行承認,無部分學分不被承認情形,教育部並會就相關學生安置後情形進行查核,以保障學生權益。
針對退場學校學生安置作業,教育部重申,會擇定鄰近的同類別、同等級之對應系科及學制的學校外,為配合安置學生需求,學生亦得具體敘明理由提出特殊因素,由教育部協調並彈性提供學生選擇學校空間,以維護退場學校學生繼續就學的權益。
教育部說明,為使安置學生就學銜接與順利完成學業,提供6項配套措施,透過退場基金提供分發學校及安置學生經費補助;學習輔導措施包括學分從寬抵免在原校修習及格科目學分,並協助與輔導學生完成學位論文、專題製作或校外實習等畢業條件,學雜費以原校收費基準收取,分發學校收費基準較低者,從其規定。
持續提供弱勢學生經費補助;提供特教學生就學協助與資源;責成分發學校設置單一窗口,提供學生學習輔導或生活輔導等各方面協助;教育部辦理學生分發作業後,於學生甫入學第一學期安排前往各安置學校進行訪視及輔導,以期減少學生休退學情形。
而針對退場學校教師轉任困難一事,教育部表示,為鼓勵私立學校聘用停招或停辦學校的編制內專任教師,教育部自110年度起,於私立技專校院獎補助增加獎勵經費,如學校聘任近3年全面停招或停辦情形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為專任(案)教師,教育部依教師職級核予相應之補助;113年起亦將此計畫補助對象修正為教職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