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矢板明夫指出,木村彌生當時在網路投放的廣告其實並不多,一共只打了5天、花了14萬日圓,共37萬人次觀看,但是由木村彌生本人的信用卡支付費用,因此東京地方檢察廳特搜部認為,木村彌生的行為違反存在違反「公選法」的嫌疑,決定展開調查。而木村彌生也因為壓力,在上月26日宣布辭職,並向江東區區民道歉,稱「自己因為沒有法律知識,做了對不起區民的事情」。
矢板明夫續指,原以為事情會就此告一段落,但沒隔幾天又傳出,建議木村彌生買網路廣告的,竟然是法務副大臣柿澤未途,他也在31日召開記者會,承認有此事,更稱自己當時「未認識到違法性」,並宣布辭去法務副大臣職務。
矢板明夫表示,僅僅因為台幣3萬多塊的違法投放廣告,就導致日本兩個重要政治人物引咎辭職。「這反映出,日本社會對違法行為『眼裡不揉沙子』,所以政治人物也很清楚,自己應該擔負的責任,不敢戀棧。」
矢板明夫在文末表示,「台灣有很多政治人物,不僅被起訴,有的都判刑入獄了,還不辭職。這種事情,在民主國家中,似乎並不多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