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曹男因無處可去,心有未甘,15日凌晨5時許,再次返回戴女住處敲門,楊姓友人在沒有防備下開門,遭曹男徒手毆打頭、胸及身體,導致楊姓友人因多處出血傷害,送醫後不治。
高院審酌,曹、戴爭執時,即以暴力相向,甚至對素昧平生、彼此間無仇隙糾紛、僅是基於友情前來協助的被害人以拳頭相向,導致被害人喪失寶貴生命,且犯後一再飾詞狡辯,毫無悔意,迄今尚未賠償死者家屬之損害,判處8年6月,曹提上訴,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