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前女友搬救兵!恐怖情人將他打死 重判8年6月定讞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曹男8年6月定讞(圖/NOWnews資料照)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曹男8年6月定讞(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桃園市曹姓男子前年因搬家問題與前女友爆發衝突,還出手痛毆前女友的朋友致死,高院考量曹男飾詞狡辯,毫無悔意,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8年6月,曹男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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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曹男、戴女原是同居男女朋友,2021年8月17日,2人就因搬家問題發生糾紛,曹男打傷戴女。同年12月14日,曹、戴2人又因租房問題爭執,戴女報警並請薛、楊等2名友人前來協助。最後,警方趕抵現場,順利將曹男帶離雙方住著。

曹男因無處可去,心有未甘,15日凌晨5時許,再次返回戴女住處敲門,楊姓友人在沒有防備下開門,遭曹男徒手毆打頭、胸及身體,導致楊姓友人因多處出血傷害,送醫後不治。

高院審酌,曹、戴爭執時,即以暴力相向,甚至對素昧平生、彼此間無仇隙糾紛、僅是基於友情前來協助的被害人以拳頭相向,導致被害人喪失寶貴生命,且犯後一再飾詞狡辯,毫無悔意,迄今尚未賠償死者家屬之損害,判處8年6月,曹提上訴,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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