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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河豚毒素,食藥署說明,其屬於神經毒素,加熱亦無法將毒素破壞,主要存在於河豚卵巢、肝臟、腸、皮膚甚至肌肉組織中,若食入,多在10至45分鐘產生唇舌發麻、手麻、腳麻、頭痛、眩暈、嘔吐等症狀,嚴重時可能導致呼吸衰竭,甚至死亡,死亡率約為61%。
![▲河豚。(圖/取自Unsplash) ▲河豚。(圖/取自Unsplash)](https://media.nownews.com/nn_media/thumbnail/2023/11/1701050264503-d0b5f1ca06c44e28bd7959cee5a84cf7-300x169.webp?unShow=false&waterMark=false)
食藥署呼籲,河豚種類多,且外觀不易辨識,最好的自保方式,是避免捕捉、食用來路不明水產品,餐飲業者也不要提供河豚給民眾;若食用水產品後有疑似中毒症狀,應儘速就醫,並保留食餘檢體,以利正確診斷、治療。
此外,食藥署已於官網「防治食品中毒專區」中,針對河豚毒素、國內常見河豚毒性及其分部進行介紹,亦出版「吃河豚風險大-台灣常見有毒河豚(魨)圖鑑手冊」,內容對河豚毒性、食品中毒案例等有詳盡說明。
![▲河豚種類多,外觀不易辨識,避免捕捉、食用來路不明水產品。(圖/食藥署提供) ▲河豚種類多,外觀不易辨識,避免捕捉、食用來路不明水產品。(圖/食藥署提供)](https://media.nownews.com/nn_media/thumbnail/2023/11/1701050339694-16832c77d52346fda0f15c3895d1ea7b-300x325.webp?unShow=false&waterMark=false)
另依《食品安全管理法》第49條,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千萬元以下罰金;情節輕微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8百萬元以下罰金。
食藥署指出,據調查,因攝食河豚造成的食品中毒,除這次通報案件外,於2020年亦曾接獲通報,為民眾自行捕撈河豚,經烹飪後食用後,有2名民眾出現不適症狀就醫,但無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