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糾紛先調解!去年調解成立達82% 法務部:省錢省事

▲法律事務司科長王鉉驊報告有關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的業務(圖/記者潘千詩攝,2023.11.29)
▲法律事務司科長王鉉驊報告有關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的業務(圖/記者潘千詩攝,2023.11.29)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法務部今(29)日以「省錢省事來調解、利人利己創和諧」為主題,邀請法律事務司向媒體專題報告。法律事務司統計,2022年,全國鄉鎮市調解的結案件數達13萬3297件,較2021年增加8416件(增加6.7%),其中,調解成立件數10萬9330件,調解成立比例達82%,創歷年新高,足見民眾對於調解制度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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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民眾法律常識的普及、保護自身權利意識的提升,訴訟案件也隨之增加,民眾積極爭取自己的權利固然值得肯定,但訴訟過程可能耗費時間、勞力及金錢,雙方對於結果未必能夠滿意。因此,若符合調解要件時,建議民眾可以善用各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的資源,免費、便利、隱密、有效的解決糾紛,而且調解過程中雙方能充分對話,互相協商出最大共識。

法律事務司科長王鉉驊表示,全國有367個調解委員會,且不收取任何費用,為公正第三人,以輕鬆、和諧、多樣的調解方式化解糾紛。

舉凡車禍毀損、買賣糾紛、金錢借貸、土地佔用等民事案件,以及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如:車禍過失傷害、打架互毆輕傷、公然侮辱、誹謗、毀損文書、器物等均可先行調解,但第一審法院言詞辯論終結的民刑事案件,以及涉及身分關係變動的事件,則無法調解。

鄉鎮市調解的聲請方式多元,只要雙方同意,就可馬上決定調解日期,調解成立後,如經法院核定,即有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可以終局解決紛爭。

法務部為鼓勵調解委員持續精進,每年編列預算,實質獎勵績優的調解委員會,過去7年共核發3543萬餘元,同時也會跟各縣市政府共同辦理調解業務研習會,並自2006年開始,為全國調解委員投保團體意外險,近6年支出保險費達1156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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