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消防法》修正草案 未訂定防災計畫致人死亡最重囚7年

▲避免屏東明揚大火憾事重演,行政院會今日通過《消防法》修正草案,聚焦4大重點進行修法。(圖/NOWnews資料照片)
▲避免屏東明揚大火憾事重演,行政院會今日通過《消防法》修正草案,聚焦4大重點進行修法。(圖/NOWnews資料照片)

記者陳威叡/台北報導

避免屏東明揚大火憾事重演,行政院會今日通過《消防法》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聚焦4大重點進行修法,包括強化消防人員資訊權行使,明定儲存化學品倉庫及場所應常時備置消防搶救用必要資訊,火災時如未指派專責人員提供相關資訊,最高可罰1000萬元;另廠商若未落實自主管理致人死傷,最高可課予管理權人7年刑責等規定,藉此敦促公司企業落實自我風險管理,以減少火災發生後社會所需付出巨大成本,並強化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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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說明,這次修法為鼓勵吹哨者檢舉不法,擴大危險物品場所揭弊者範圍,由原從事危險物品工作行為人擴大為場所所有工作者,並明定地方政府應以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充獎勵金。另也提高廠商平時未落實設備維護及安全管理的罰責,同時新增發生火災時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或管制量達30倍危險物品場所,未依消防防護計畫或防災計畫執行滅火、通報、避難引導等業務,處2萬至30萬元罰鍰。

內政部強調,這次修法有其急迫性,後續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期盼各界支持儘速完成修法,以回應社會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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