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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項提案內容指出,2011年立法院三讀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案,規範縣市政府得自行規範性交易專區,意即性產業「特區化」,以有效管理性產業,保障性工作者權益,然而在性交易非法清況下,犯罪行為越容易參雜在其中,且性工作者往往飽受歧視和不平等對待,也無法完整享有勞健保及工作保障,也無法確認消費者是否染病或施暴,消費者也無法確認性工作者是否涉及騙局或染病,甚至牽涉到移工非法性交易。
提案內容也提及,性產業的服務方式多元,並非只侷限在性交易,國外也有性專區(紅燈區)帶動觀光財的案例。成立性專區對於性工作者、消費者及政府能達成三贏局面,縝密立法規範能讓性工作者獲得勞動保障;消費者有安全交易環境;市府能增加稅收並方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