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認定台灣構成貿易壁壘 經貿辦提四大不合理籲「停止政治操弄」

▲經貿辦今日針對中國認定台灣構成貿易壁壘進行說明,這強調是典型的經濟脅迫,並提出四大不合理之處。(圖/記者陳威叡攝,2023.12.21)
▲經貿辦今日針對中國認定台灣構成貿易壁壘進行說明,這強調是典型的經濟脅迫,並提出四大不合理之處。(圖/記者陳威叡攝,2023.12.21)

記者陳威叡/台北報導

中國商務部於日前發布「2023年第54號商務部關於就台灣地區對大陸貿易限制措施進行貿易壁壘調查最終結論的公告」,認定台灣貿易限制措施構成「貿易壁壘」,對此行政院經貿辦今(21)日於院會說明,這是典型的經濟脅迫,並提出四大不合理之處,呼籲中方停止片面政治操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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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中國日前宣布台灣構成貿易壁壘,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副總談判代表楊珍妮於今日於行政院會指出,該份調查報告有四大不合理之處,認為中國作為屬國際間認定經濟脅迫,呼籲中方停止片面政治操弄,雙方應依WTO機制,隨時啟動協商解決。

經貿辦說明,中國貿易壁壘調查報告從調查過程、內容、結論等,以及今日對部分石化產品中止關稅減讓宣布,均不符國際規範。首先,調查過程不公平、不公正、不公開、不透明,並不符合國際規範。例如申請書、評論意見、答卷者身分及非機密數據摘要報告均未公開或限制外國人取得,且在調查過程中刻意跳過我方政府,顯現其政治目的大於經濟目的。

其次,內容與事實不符。例如中方指出調查期間台灣不斷增加貿易限制品項,但事實上,項數變動係因海關進口稅則的技術性調整,實際禁止範圍根本沒有異動;再者中方曲解貿易政策檢討機制,刻意混淆視聽,企圖塑造我方不願處理爭議形象。

第三,中國片面認定我未履行WTO及ECFA義務,不符WTO規範。事實上,WTO已有爭端解決規定,會員就其他會員恐有違反義務時,不得自行認定,應訴諸WTO爭端解決機制處理。兩岸2002年同時入會已21年,中方從未透過WTO爭端解決機制與台灣協商解決,在ECFA架構下中國以政治理由片面停止與台灣諮商減少貿易障礙,責任不在台灣。

最後,調查影響評估數據誇大不實。中國的影響評估方式不透明、數據刻意誇大,僅以受調業者片面推估潛在出口損害,即認定為受損範圍,無具體根據的評估方式令人難以信服。此外,中國對我貿易逆差係因我限制產品造成,但此與事實不符,從雙方統計上可得知此為國際分工結果,我國對中國主要出口邏輯晶片、資通訊產品、電子零組件等中間財,在中國加工或組裝為成品輸往全球,造成逆差的原因,與此次所稱受限制產品無關。

經貿辦評估,中國片面對台灣中止部分石化產品關稅減讓,目前衝擊應在風險可管理,損害可控制的範圍。行政院已就本案風險及損害,指示各主管單位繼續做好萬全準備,請各部會與業者持續溝通,必要時,對業者要有快速的輔導機制,並協助業者持續分散市場風險、健全產業體質,勿過度依賴單一市場。

經貿辦重申,兩岸同屬WTO會員,相關貿易問題均可依WTO機制與相關規範有效處理,中方應停止片面政治操弄。若中方有誠意,雙方隨時可依循WTO機制啟動協商,共同面對解決貿易的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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