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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男當時遺留精液DNA,但指紋比對無所獲,直到2014年間,沈男又犯下另起竊案、留下指紋,同時因DNA技術進步,警方於2016年開始清查舊案,最終鎖定沈男為嫌疑人,並依妨害性自主罪送辦。沈男犯案後逃亡19年,台北地院一審以超過追訴期,判其免罪;但二審高院認為,依舊法規定,沈男所犯「強姦既遂罪」,追訴期應從案發的1996年7月27日起算20年,至2016年7月才截止,而檢方是在2016年2月18日就分案偵查,故仍在追訴期內,改依法判刑8年。
2018年,案件至最高法院,法官維持高院見解,全案確定,沈男被依法判刑,入台北監獄服刑,於2022年已服刑過半,提報假釋核准,高檢署檢察官向高院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20日獲准,近期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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