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籃球日為12月21日!籃球的起源為何 又是由誰創立籃球運動

▲籃球之父James Naismith,原本是為讓學生冬季運動,才發明籃球。(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籃球之父James Naismith,原本是為讓學生冬季運動,才發明籃球。(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記者吳政紘/綜合報導

2023年開始,由聯合國大會宣布,未來12月21日為世界籃球日,又稱為「國際籃球日」(World Basketball Day), 國際籃球總會(FIBA)也公開籃球的歷史,慶祝籃球運動的誕生,而籃球之父,加拿大教師James Naismith(奈史密斯)博士,他不但發明籃球,還發明最初的13條籃球規則,1891年12月21日,美國麻塞諸塞州春田市的國際基督教青年會培訓學校舉行了世界上第一場籃球比賽,這就是世界籃球日的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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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Naismith不但是體育教師,也是該校「春田學院」的美式足球教練,當時他被要求,尋找一種有趣易學且可以打發學生無聊的冬季室內體育課的遊戲。

Naismith從一些加拿大兒童用球找到靈感,他從投入桃子筐在加拿大被稱之為「Duck-on-a-Rock」的遊戲中受到啟發,Naismith在11月15日初步構思完成,最早的規則沒有運球,只允許球在球場內傳遞,之後他又編寫了13條籃球規則 ,其中有12條仍然延用至今。

▲籃球之父James Naismith,一開始發明了13條籃球規則。(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籃球之父James Naismith,一開始發明了13條籃球規則。(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一開始,Naismith將兩個籃子分別釘在健身房內看台的欄杆上,籃筐上沿距離地面3.04公尺,用足球作比賽工具,向籃投擲。投球入籃得1分,按得分多少決定勝負。每次投球進籃後,要爬梯子將球取出再重新開始比賽。之後,逐步將竹籃改為活底的鐵籃,再改為鐵圈下面掛網,經過百年的改進形成了現今的籃球規則。

男子籃球運動在1936年柏林奧運會中正式被列為奧運正式項目,Naismith博士為那屆奧運會籃球項目的前三名頒發了獎牌,獲得前三名的是三個北美球隊:美國隊在室外下雨的場地中戰勝了加拿大隊獲得了金牌,奈史密斯的祖國加拿大獲得了銀牌,而墨西哥隊則獲得銅牌。

女子籃球直到1976年蒙特婁奧運會上才被正式列為奧運項目。之前在1904年聖路易奧運會上舉行過一次籃球表演賽。

▲籃球賽事在奧運出現,是在1936年柏林奧運會中才正式被列為奧運會項目。(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籃球賽事在奧運出現,是在1936年柏林奧運會中才正式被列為奧運會項目。(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今年8月25日,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宣布12月21日為世界籃球日。FIBA秘書長Andreas Zagklis表示:「我們由衷地為世界籃球日的設立感到驕傲,籃球給世界人民的生活帶來積極影響,感謝聯合國和各界人士對這項運動的認可。」

Naismith的13條籃球規則

  1. 球員可以用單手或雙手向任何方向扔球。
  2. 球員可以用單手或雙手向任何方向搶、打球,但絕對不能用拳頭擊球。
  3. 球員不能帶球走。
  4. 必須用手持球,而不允許用頭頂、腳踢球。
  5. 不允許球員用肩撞、手拉、手推、手打、腳絆等方法來對付另一方的隊員。任何隊員違反此規則,第一次被認為是犯規,第二次再犯規,就要被強行停止比賽,直到命中一個球後才能重新上場參加比賽。如果有意傷害對方球員,就要取消他參加整個比賽的資格,且不允許替補。
  6. 用拳擊球就是違反第3條和第4條規則。
  7. 如果任何一方連續犯規3次,就要算對方命中一球。連續犯規的意思是指:在一段時間裡,對方隊員未發生犯規,而本方隊員接連發生犯規。
  8. 如果防守者沒有觸到球或干擾球,當球投入籃內並停留在籃里就算中籃。如果球停在籃筐上,而對方隊員觸動了籃筐,也算命中一球。
  9. 當球出界,球將由第一個接觸球者扔進場內。若有爭論,裁判員將球扔進場內。擲界外球允許5秒鐘,如果超過5秒鐘,球判給對方。
  10. 主裁判員是球員的裁判,他有權吹犯規。當某隊連續3次犯規,他將通知副裁判員。他有權宣布取消某隊員的比賽資格。
  11. 副裁判員是球的裁判,他可決定什麼時候球在比賽中,並要計時、決定球的命中、記錄命中的球數以及承擔通常裁判員應該承擔的責任。
  12. 比賽在兩個15分鐘內進行,中場休息5分鐘。
  13. 球命中最多的一方獲勝,如果平局,經雙方隊長的同意,比賽可延至再命中一球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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