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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倍宏表示,當他知道這些「有創意的行動載具」竟沒有完整的法規規範管理,但卻有罰則的亂象感到不可思議。他舉例,根據今年五月三日修正通過的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把慢車種類分成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及其他慢車,所有規定找不到定義、驗證、規範像這種特殊設計型式的「行動腳踏載具」,但是若騎上路竟然要罰款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
為達到交通零死亡願景,郭倍宏補充說,政府應積極改善道路設計,改善行人和腳踏車騎士的交通安全。疫情後,有感於民眾騎腳踏車通勤的需要,歐洲政府增列大筆預算,鋪設自行車道。他疾呼,腳踏車法規政府可以解放!讓腳踏車的設計符合使用者需求,有載小孩,載貨,健身,通勤等多元使用目的。
郭倍宏指出,台灣的腳踏車設計世界第一!鼓勵、扶植年青人創業,甚至增加年青人就業機會以鼓勵產業升級。就像這次的文宣腳踏車,就由這位大寮年青人在短短一週內自己製作出6台。郭倍宏相信,只要給年青人機會、資源、協助,這一代的年青人依然十分優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