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論壇》吳崑玉/警報不同於通報 國家級警報發佈應審慎且分級

▲中國9日下午發射衛星飛越台灣南部上空,國防部向民眾發送國家級警報簡訊,提醒民眾注意安全。(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中國9日下午發射衛星飛越台灣南部上空,國防部向民眾發送國家級警報簡訊,提醒民眾注意安全。(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文/吳崑玉

1/9日下午3點17分,全國手機警報大響,赫然出現國家級飛彈警報簡訊。簡訊上說,「中國於下午3時4分發射衛星,飛越南部上空,請民眾注意安全。若發現不明物體,通報警消處理。」大多數然看完照樣做自己的事,有些人見後卻滿頭霧水,飛過「越南」的東西關我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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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簡訊的英文版寫的是「Missile」,引發討論及恐慌。(圖/作者提供)
▲國防部簡訊的英文版寫的是「Missile」,引發討論及恐慌。(圖/作者提供)
問題是,國防部簡訊的英文版寫的居然是「Missile」,徒增恐慌,逼得國防部晚間不得不再發稿道歉,說是英文沒改到。國防部的說明文中還附了飛彈的軌跡圖,解釋說是因為火箭偏離軌道,越過台灣本島上空,才發佈警報。

這可就妙了。這顆由中國西昌衛星中心發射的衛星,是中國與歐洲太空總署(ESA)合作的探空衛星,由中國長征2C便宜火箭代為發射,中國還聲明這是長征火箭第506次成功發射。一般發射衛星,都會事先發佈國際通報,劃定火箭殘骸掉落區域,警告附近船隻或居民遠離。國防部應該也收到這份通報,所以警報簡訊直接改成「衛星」,是因為這顆沒有威脅性的衛星偏離航道,才發佈警報。問題是,傍晚時,歐洲太空總署的推特上,已貼文慶賀這次發射成功。如果照國防部的說法,發射軌道與預計路線偏離100多公里,結果還能中途換軌,成功修正到達600公里高空定位,這種技術功力實在令人驚豔。

▲歐洲太空總署的推特上,發文慶賀這次發射成功。(圖/作者提供)
▲歐洲太空總署的推特上,發文慶賀這次發射成功。(圖/作者提供)
講白點,這次簡訊誤發事件,發生在選前4日,直覺告訴我,應該是有人想要選前搞事。至於其動機是為了製造中共飛彈威脅台灣的危機感?還是想藉此恐嚇台灣民眾,製造恐慌,呼應「戰爭與和平的選擇」?不得而知。不過,若干藍營陰謀論者說國防部是揹鍋俠,發簡訊是來自綠營最高層的指示,這個機率應該不大。因為若是來自綠營最高層的政治指示,必有跟隨而來的政治宣示或選舉語言,如此才能協調攻擊炒作「抗中保台」。但陳建仁在立法院,蔡英文在高雄,均只淡淡回應,那只是衛星,叫大家安心,沒有藉題發揮的後續動作。況且,國防部簡訊連「味增」(Missile)都發了,此時不藉機炒作,更待何時?

當然,不排除軍方高層,或國安系統高層,有人想藉題發揮搞事。到底是想冒進邀功,卻偷雞不著蝕把米?還是「意圖使人不當選」?甚或中國代發的這顆衛星到底有沒有偏離軌道?國防部有無胡說八道?可得好好查查。

回到本題。發射衛星的火箭,與洲際彈道飛彈的推進火箭,在雷達上看起來是一樣的,功能上也是類似的,可替換的,只是將運載物件從和平用途的衛星,轉換成軍用的核彈即可。美國送人上月球的泰坦火箭,其前身為LGM-25太陽神洲際彈道飛彈。這次中國用的長征二號運載火箭,其實也可轉換為軍事用途。西昌衛星發射中心雖在名義上屬民用設施,但實際上是歸中央軍委直轄的戰略支援部隊管的,而其主管及主要人員,都是火箭軍的。剛被拔掉的國防部長李尚福,便曾在西昌發射中心當過主任,現在的主任張振中,去年兼任中央軍委副參謀總長,最近才在火箭軍反貪腐中被拉下馬。所以,國防部對偏離軌道的中共衛星火箭超級過敏,也無可厚非,問題是,到底有沒有偏離軌道?

第二個問題是,國家級警報到底該什麼時候發?2007年左右,由於北韓老是射彈道飛彈越過日本頭頂,落在太平洋,於是日本弄了個「J警報」系統。沒想到某年某日北韓又一大早試射飛彈,日本全國警報大響,剛好遇上上班時間,捷運列車停開,收到簡訊市民慌亂找避難所,找不到就往區公所裡鑽,搞得天下大亂,最後飛彈落在離日本1200公里的海裡。同樣的故事去年又發生一次,2023年11月21日,北韓向南發射軍事偵察衛星,日本立即發佈針對冲繩縣的J-Alert,呼籲民眾避難,但一樣造成當地一團混亂,結果卻仍是虛驚一場。而這已是修正過的警報系統,從原本一旦有飛彈便全國警報,改成通過區域及鄰近縣市才發警報,卻還是被罵到臭頭。官方的理由與這次台灣國防部一樣,說越過頭頂的飛彈可能有掉落物,所以要發警報。

問題是,防災警報與空襲警報這種東西,不能以系統工程的完美防護為目標,而是時時得在防護與恐慌間取得平衡。一個經常警報大響,卻總是「狼來了」的警報系統,不出三次就會被人們忽視,結果造成真有危機時,人們反而覺得那一樣是假警報而不在意。警報發不發,判斷標準應是「是否會造成真實的傷害?」亦即依軌跡判斷會落在本土地區的火箭或飛彈才發,越過頭頂卻無害的不發。舉個例來說,如果這次西昌發射的民用衛星軌跡異常,可能會掉到台灣本島,那就該發警報,否則就不發。

第二個判斷基準,應該是區分「通報」與「警報」的不同。越過台灣領空的物件便該發「通報」,這是國家告知的義務,例如共機擾台,或裴洛西走後軍演,越過台灣頭頂的飛彈,那是種威脅,卻不會造成實質破壞,所以應該通報。但若是射向台灣的飛行物,判斷會落在台灣,不論那是軍用的故意,或是民用的意外,通通都該發警報,因為那需要人們注意,並「立即」採取行動躲避。所以,即使這次衛星火箭真的越過台灣頭頂,該發的也是「通報」,而不是「警報」。

這時鐵定有人開始爭論,所有越過我們領空的東西都該發警報啊!有本事就把它打下來啊?!問題是,國際法上對於「領空」一詞的定義,雖有爭議,但大致上是以「卡門線」為基準,亦即離地80-100公里的大氣層為邊界,以上的空域稱為「太空」,類似公海,為人類社會所共有,不歸地面那個國家管。噴射客機飛很高,但大多在離地10公里左右空域飛行,所以可以管。這次據說發射衛星的位置約在離地面600公里太空,所以根本不歸我們國防部管。

也就是說,不論選舉怎麼選,國防與防災警報這類事務,處理起來還是得嚴謹點,不能受政治操作影響,否則必將出大亂子。國防部如果把一顆飛越頭頂數百公里的火箭都拿來發警報,那麼那些飛在台灣頭頂30公里的高空汽球,是不是更該發警報呢?如果高空汽球只是發通報,那更無威脅的火箭是不是發個通報就可以了呢?官員們腦袋可以更清楚點,辯證得更緊緻點,千萬別再腦門一熱,大手一拍,就拍出個大亂子了。


●作者:吳崑玉/專欄作家、前親民黨文宣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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