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完比「1手勢」遭檢舉!北市選委會將受理調查 吳欣盈回應了

▲民眾黨副總統候選人吳欣盈遭民眾檢舉投完票比出1手勢涉違規。(資料照/記者葉政勳攝 )
▲民眾黨副總統候選人吳欣盈遭民眾檢舉投完票比出1手勢涉違規。(資料照/記者葉政勳攝 )

記者林莞茜/綜合報導

2024總統與立委大選投票今(13)日登場,民眾黨副總統候選人吳欣盈上午7時許,就提早出發到北市吳興國小等候投票,並順利進入投票所後完成投票,不過他在投完票後,對著媒體比出「讚」的手勢遭民眾質疑有觸法疑慮,並向北市選委會檢舉,對此,北市選委會監察小組稱事後將調查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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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北市選委會統計,截至今日中午,初步統計共發生7件違規案件,包括撕毀選票、投開票所內攜帶手機及干擾投開票所等,另民眾訴指國民黨立委候選人鍾小平的競選布條,懸掛在投開票所附近,北市選委會也立即要求環保局到場拆除,後續將請監察小組調閱監視器,調查是否於13日凌晨12點之後懸掛,若確定違反《選罷法》則將依法開罰。

對此,吳欣盈競選辦公室發言人陳宥丞稍早回應,是為配合媒體畫面需求,反射動作對台灣民主和投票行為按讚加油,並非候選人號次及競選行為。

依《選罷法》規定,選為維護投票日之選舉秩序,確保選舉之公正、公平,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2款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當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依上開規定,投開票當日,投票所內或附近有競選或助選行為,如有拉票、散發傳單、傳送簡訊、重新張貼、懸掛或豎立標語、旗幟、使用宣傳車輛或擴音器、穿著候選人競選背心於投票所附近徘徊不去等情事,應已構成所謂「競選或助選活動」,違反者,應由主任監察員通知監察小組委員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0條第5項規定,處以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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