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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認為,更二審以咖啡店提供的飲品,不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1項所定安全性,論斷3股東未就受僱人職務之執行盡監督之責,於法亦有未合,因此廢棄發回更審。
曾在媽媽嘴擔任店長的謝依涵,2013年2月間在咖啡裡對熟客陳進福、張翠萍夫婦下藥,並將兩人帶到附近的紅樹林中持刀殺害,謝依涵已遭判無期徒刑定讞。
而案發當下,呂炳宏一度被謝女誣陷是強盜殺人共犯,後來雖還他清白,但他還是遭死者家屬請求連帶賠償1500萬元,只因他們與謝依涵之間有雇傭關係。
2017年,最高法院針對死者張翠萍母親求償部分,判決呂炳宏、2名股東與謝依涵須連帶賠償張母368萬餘元定讞。至於陳進福子女求償部分,案件纏訟至今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