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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部已公布未來將與和臉書(Meta)、LINE、YouTube等主要網路廣告平臺洽談,要求刊登網路廣告者應使用數位簽章才能上架,為其刊登廣告負責,藉由電子簽章不可否認的特性,杜絕不法人士偽造身分並利用網際空間進行詐騙。
邱述琛認為,近年網路詐騙數字大幅攀升的主因之一,就是不法人士藉由人員身分管理較為寬鬆的網路平台作為詐騙途徑,若能在考量社會公益與個資保護前提下取得平衡,與相關平台業者合作,藉由電子簽章的防偽技術特性,讓原本隱藏在螢幕背後的惡意人士「現形」,應可成為網路反詐騙的有效手段。
這次修法已要求行政機構必須以法律才能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不能夠再以公告的方式排除,未來透過電子簽章的技術方案,可以期待政府機關會有更多、更好的對民服務可以透過數位方式達成。此外,新法更大的亮點是融入了「數位包容」的新概念,採用電子形式的文件及簽章,新法以合理方式,提供民眾不使用的選項。
邱述琛分析,在歐盟或其他先進國家推動數位化的重要歷程中,有部分民眾對於新的數位應用初期會有疑慮,並需要時間適應,政府給予民眾「數位選擇權」,以循序漸進方法推動,非常值得肯定。
KPMG安侯企業管理資安服務經理洪慧茹也提到,其實電子簽章的應用領域非常廣泛,可以簽署在文件上,也可以簽署在程式上,例如過去電動車的「軟體線上隔空更新(OTA, Over the Air)」功能,經常成為駭客植入惡意軟體的攻擊管道。未來自駕車透過相關的電子簽章技術,確認更新的軟體是來自於原廠,將有效大幅降低車輛被駭客集團隔空綁架的慘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