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讓政府及民眾同意!產業園區管理局對彰濱晶鼎案事件提出說明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針對彰濱晶鼎案抗爭事件提出說明,需讓政府及民眾同意。(圖/記者黃守作攝)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針對彰濱晶鼎案抗爭事件提出說明,需讓政府及民眾同意。(圖/記者黃守作攝)

記者黃守作/高雄報導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局長楊伯耕今(13)日表示,針對彰濱晶鼎案抗爭事件,需讓彰化縣政府及在地民眾同意,若開發單位後續仍無法依建築法取得建築執照申請,或興建期程未達成契約及法規要求,導致該計畫無法達成,將研議後續之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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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園區管理局局長楊伯耕針對彰濱晶鼎案抗爭事件提出說明,需讓政府及民眾同意。(圖/記者黃守作攝)
▲產業園區管理局局長楊伯耕針對彰濱晶鼎案抗爭事件提出說明,需讓政府及民眾同意。(圖/記者黃守作攝)
產業園區管理局局長楊伯耕說,有關彰濱晶鼎案抗爭事件,經濟部重申,若無法取得彰化縣政府及縣民支持,將依合約檢討後續。

楊伯耕說並,有關環保團體陳情,希望反對彰濱資源化處理中心設置,經濟部回應表示,該案起源是因應彰化縣政府於2019年起多次發函表達有廢棄物處理困境,但歷經地方抗爭及縣府反對後,經濟部重申,此案如果因為無法取得彰化縣府核發執照,也無法與民眾溝通取得共識,後續將依照合約要件,檢討該案推動的必要性及處理後續工作。

楊伯耕指出,經濟部立場並無不同,認為該案既由地方政府表達需求,也應該讓地方政府及在地民眾同意,必須取得縣府發放的施工許可及建照,而目前處於停工狀態,相關抗爭的起源是開發單位依環評法規定,要舉辦公開說明會,而公開說明會只是興建該案程序之一,後續,開發單位仍需依法規及契約要求,取得彰化縣政府核發建築執照及施工許可,完備程序後,才可再續行後續作業。

楊伯耕並指出,若開發單位後續仍無法依建築法取得建築執照申請,或興建期程未達成契約及法規要求,導致該計畫無法達成,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將依照合約,檢討該計畫推動必要性,並依契約規定,研議後續之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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