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男狂踹女友下體!她「大量出血、脾臟破裂」被丟包陸橋慘死

▲嘉義市4年前,一名華姓男子與陳姓女友發生爭吵,華男憤而猛揍女友的腹部、下體,導致陳女大量出血休克,華男見狀竟然沒有報警,選擇將人棄置在陸橋下後逃逸,最終陳女送醫不治。(示意圖/Pixabay)
▲嘉義市4年前,一名華姓男子與陳姓女友發生爭吵,華男憤而猛揍女友的腹部、下體,導致陳女大量出血休克,華男見狀竟然沒有報警,選擇將人棄置在陸橋下後逃逸,最終陳女送醫不治。(示意圖/Pixabay)

記者孫唯容/綜合報導

嘉義市4年前,一名華姓男子與陳姓女友發生爭吵,華男憤而猛揍女友的腹部、下體,導致陳女大量出血休克,華男見狀竟然沒有報警,選擇將人棄置在陸橋下後逃逸,最終陳女送醫不治,該案經最高法院審理,最終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0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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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2020年4月間,華男與陳女兩人爆發口角,豈料華男心生不滿徒手猛揍,還出腳狂踢陳女的腹部、下體,導致陳女昏迷,腹部、恥骨瘀傷、脾臟破裂,腹腔大量出血1000毫升以上。

華男見狀不以為意,過了一天發現如何叫陳女都「叫不醒」,華男把休克昏迷的陳女丟棄在嘉雄陸橋,跑向附近腳踏車店求救後逃逸。警方到場後發現陳女已四肢、頭頸僵硬的躺臥在地上,緊急送醫仍宣告不治。

檢警鎖定華男追緝,不過仍讓華男逃逸整整一年才逮到人,華男落網時否認犯罪,宣稱與陳女並非男女朋友,他供稱,案發當天兩人一同約喝酒,喝完後約過7小時,自己出去吸毒兩次,回來才發現陳女已經失去呼吸心跳,才會到嘉雄陸橋附近的腳踏車店求救。

法官審理後認為,根據證詞及相關證據,可以認為華男與陳女為男女朋友關係,華男將毆打女友脾臟破裂致死,施暴程度嚴重,加上他否認犯行,難認有悔意,因此一、二審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0年,如今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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