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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音蘭回應,護航廠商四個字,是非常嚴重的指控,陳智菡千萬不能說謊不打草稿,蔣萬安市長的團隊當中,誰在什麼時候護航哪個廠商,請直接指名道姓說出來。
她強調,如果真的要談護航廠商的話,台智光的3M費率是在柯文哲任內定的,依照陳智菡的邏輯,難道要說柯前市長在護航廠商?難道要說,拿不出議價紀錄,拿不出費率標準,是黃珊珊在放水和護航嗎?
針對陳智菡指稱106年沒有3M費率,郭音蘭表示,該不會就因為專案合約是106年定的,她就覺得只範定了106年這一年吧?這份協議書所規範的範圍,不是只有106年1年,而是到125年,而且是柯市府任內簽的;陳智菡當過市府發言人,不可能不知道吧?109年的3M月租2200元專案費率,就是在106年專案合約架構之下定下,陳智菡是不是真的沒有讀過合約第7條?或許日後代表政黨的立法院黨團來評論市政的時候,在發言之前先看完整份合約,再來討論,才能就事論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