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涉兒少性剝削!存未成年女子性影像 需繳國庫120萬+悔過書

▲藝人黃子佼遭控涉犯強制猥褻等罪,近日,台北地檢署指出,於偵查期間發現其無正當理由,持有7張未成年人性影像,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圖/NOWnews資料照)
▲藝人黃子佼遭控涉犯強制猥褻等罪,近日,台北地檢署指出,於偵查期間發現其無正當理由,持有7張未成年人性影像,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林盈君/綜合報導

去年間,藝人黃子佼捲入台版metoo風波,遭控涉犯強制猥褻等罪,近日,台北地檢署指出,於偵查期間,發現黃子佼無正當理由,持有7張未成年人性影像,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處分緩起訴,期間2年需支付國庫120萬,並書立悔過書1份,而檢方已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待緩起訴處分確定後,黃子佼必須於期間內,履行繳納緩起訴處分金及悔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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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檢調搜索偵辦期間,發現黃遭查扣的隨身硬碟內,存有7張身分不詳的未成年少女性影像,檢方調查指出,黃自2014年2月間起,就加入網路論壇「創意私房」、「小圈子」等,該論壇以販賣女子性影像,檢方指出,黃子佼2017年8月8日至2023年7月8日間,曾在該論壇購買影像,並自2023年2月15日起,用隨身硬碟儲存7張身分不詳的未成年女子性影像,已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

檢方考量黃犯後已坦承犯行,且自願拋棄該硬碟,也無散布或販賣性影像情形,因此處以緩起訴,但期間2年需支付國庫120萬,並在緩起訴確定後3個月內,書立悔過書1份,字數不少於1200字,親自簽名後交付北檢。檢方也以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待緩起訴處分確定後,黃必須行繳納緩起訴處分金及悔過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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