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合意性交無刑責?「各年齡層責任」曝 苗博雅製3圖解析

▲近期未成年遭性騷、性侵爭議頻傳,台北市議員苗博雅自製3張圖表解析「性交法律責任」。(圖/翻攝自苗博雅YT)
▲近期未成年遭性騷、性侵爭議頻傳,台北市議員苗博雅自製3張圖表解析「性交法律責任」。(圖/翻攝自苗博雅YT)

記者孫唯容/綜合報導

近期未成年遭性騷、性侵爭議頻傳,藝人黃子佼涉購買性影像,又被K小姐控在未成年時遭性侵,知名實況主「亞洲統神」張嘉航對此表示「沒那麼嚴重」,還脫口「我也想X未成年啊」雙雙遭輿論撻伐。台北市議員苗博雅不只幫統神「感化教育」,讓他最終認錯,還自製3張圖表解析「性交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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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翻攝苗博雅臉書)
▲性交法律責任解析。(圖/翻攝苗博雅臉書)
苗博雅指出,第一,「非合意」性行為,無論對方年齡,通通不合法;第二,「合意」性行為對象如果「未成年」,必須瞭解不同年齡相對應的刑責。統神說「沒那麼嚴重」、「網路上很多人在X未成年,如果X了別人女兒就賠錢就是那麼簡單。」是錯誤的資訊,因為「未成年」範圍包括0歲以上到未滿18歲,不同年齡有不同的法規。

▲(圖/翻攝苗博雅臉書)
▲不同年齡性交法律責任。(圖/翻攝苗博雅臉書)
苗博雅進一步說明,未成年的範圍介於0歲以上、未滿18歲,「未成年合意性行為」的刑責共有3項區別。首先,成年人與0歲~未滿14歲發生性行為,將處3~10年有期徒刑,不能緩起訴,不能易科罰金。第二,成年人跟14歲~未滿16歲發生性行為,最重7年有期徒刑,不能易科罰金。第三,成年人跟16歲~未滿18歲發生「有對價關係」的性行為,最重3年有期徒刑,或最高10萬罰金。苗博雅也強調,以上都是「合意」的法律規定。

▲兒少性影像法律責任。(圖/翻攝苗博雅臉書)
▲兒少性影像法律責任。(圖/翻攝苗博雅臉書)
苗博雅也解析「看影片」「拍影片」有何不同責任:

❶ 拍攝、製造兒少性影像

●1至7年有期徒刑,不能易科罰金

●如果有招募、引誘等,3至10年有期徒刑,可以再罰最高300萬罰金

●如果有強暴、脅迫等違反意願,7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再罰最高500萬罰金

●如果靠影像營利,再加重1/2

❷ 上傳、散佈偷拍的兒少性影像

●1至7年有期徒刑,可以再罰最高500萬

●如果靠影像營利,再加重1/2

❸ 如果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

●1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後,苗博雅也強調,「阿航說『黃子佼其實沒那麼嚴重』,這也是錯的」,請大家「不觀看、不下載、不分享、不購買非法偷拍外流的私密影像」,提醒身邊的朋友,保護自己,保護他人,讓臺灣成為一個小朋友可以好好長大的國家。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如果您或家人、朋友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或性騷擾的困擾,或是您知道有兒童、少年、老人或身心障礙者受到身心虐待、疏忽或其他嚴重傷害其身心發展的行為,請主動撥113,透過專業社工員處理,救援受虐者脫離危機。
※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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