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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此事,時任交部部長王國材當時要求嚴辦,而運安會也立即立案調查,提出11項調查發現、8項改善建議,認為此案肇因為現場工程師、負責人及監看員未落實完工檢查,未確認機具撤離情形後再離開工區,以致平台車遺留在東線軌道上,造成台鐵恢復營運後,列車撞上。
此外,調查報告也揭露10項風險,包括現場負責人變更管理機制未完善,無法讓被臨時指派人員了解現場工作及檢查重要性、廠商完工後檢查程序未參照鐵道局作業標準、台鐵行車人員在職訓練未發揮效用,司機員未能依規定即時停車及通報,仍以不安全觀念駕駛列車等。
運安會表示,鐵道局針對鐵路沿線施工安全管理,應改善強化安全教育訓練、建立現場負責人變更管理機制,及建立出入工區人員及機具材料檢核機制,並納入完工後申請路線解除封鎖之確認項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