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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之,若該筆委託為賣出委託,其可能成交價格低於期交所訂定的「即時價格區間下限」,則將退回該筆賣單。
期交所表示,也就是說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僅會對造成價格大幅上漲的買單及價格大幅下跌的賣單進行退單,對一般委託均不會造成影響。
此外,期交所特別提醒交易人,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主要是降低盤中委託簿流動性瞬間失衡所導致的價格異常波動幅度,僅能提供一定範圍的價格穩定,且可能因市況放寬退單點數,或因資訊異常暫停退單,交易人從事期貨交易時應留意市場流動性及自身委託價格,不宜完全依賴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期交所表示,為使期貨業從業人員及交易人了解相關內容,期交所網站 (www.taifex.com.tw) 首頁已設置「臺指選擇權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宣導專區」,內容涵蓋新制介紹、宣導資料及宣導說明會資訊等,以方便期貨業從業人員及交易人上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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