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財經最大條/真棒 幫找好工作 月薪低於4萬禁面議

▲豬年春節過了大半,年後轉職潮也將蠢蠢欲動,根據yes123求職網調查顯示,潛在的年後「跳槽族」約有824萬人。(圖/NOWnews資料照)
▲豬年春節過了大半,年後轉職潮也將蠢蠢欲動,根據yes123求職網調查顯示,潛在的年後「跳槽族」約有824萬人。(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為杜絕薪資面議,立法院在2018年11月9日三讀修正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並經總統公布在11月30日正式實施,明定雇主在招募或是僱用員工,經常性薪資未達新台幣4萬元的職缺,雇主應公開揭示或告知求職者薪資範圍,禁止寫「薪資面議」,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最高30萬元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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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在找工作時,不論是面試還是打開求職網,有關薪資部分,最常看到的兩個字就是「面議」,要不然就是「依公司規定」,讓人想找工作,卻無法得知薪資水準,只能碰運氣,先去面試談看看。因此立委認為徵才職缺未揭示薪資,恐導致勞工面試後才發現待遇和自己理想有落差,在資訊不對等之下也可能造成壓抑薪資,成為低薪幫凶之一,因此提案修正《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法,至少應該列出薪資範圍讓勞工能篩選。

而這次修法,最受關注的就是第5條不得有下列情事當中,新增了第6款:「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台幣4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意思就是提供的薪資在4萬元以下,雇主必須公開薪資範圍,禁止標示「薪資面議」,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最高30萬元的罰鍰。

此外,原《就業服務法》第5條中規定,雇主不得對求職人因種族、階級、語言、性別等原因予以歧視,新增「星座、血型」,違者亦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工資在4萬元以下不能再以「面議」為之,人力銀行「樂觀其成」。(圖/NOWnews資料照) ▲工資在4萬元以下不能再以「面議」為之,人力銀行「樂觀其成」。(圖/NOWnews資料照)

不過,對此修法,工商團體認為不僅無助解決低薪問題,還可能損害勞工的議薪空間,薪資原本就因人而異,一旦講明薪資範圍,來面試者理就會被認為是「同意這樣的薪水」,因此即便求職者條件好能爭取到更高薪水,資方也不會調高。

此外,對於有不少求職者擔心,部分職缺不能寫「面議」之後,無法避免有雇主將區間寫成「基本工資起到39,999元」,或者只寫「未達4萬」,人力銀行認為,不論是否為違法的極端規避方式,以長期來看,薪資區間是否具真正參考價值才是重點。

也有立委指稱有公司以薪資2萬2000元至15萬元聘僱一個人,根本是鑽法律漏洞,《就業服務法》有修跟沒修一樣,而勞動部也坦言確實有發現薪資範圍過大,有喪失揭露用意的問題,但並沒有違反法規,未來將研議修改法規命令、行政指導再做更明確、具體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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