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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保險局進一步說明,在參考現行建築物的造價成本,調整建築物的重置成本,主要調整建築物本體的各區每坪造價,平均提高約18%,以作為建築物保險金額的釐訂依據。
在提高保障限額部分,明年起住宅火險除動產的保險金額上限由新台幣60萬元提高至80萬元;竊盜的每一事故賠償金額上限由10萬元提高至15萬元,保險期間內累計賠償金額上限由20萬元提高至30萬元。
此外,住宅第三人責任基本保險的每一個人體傷50萬元、每一個人死亡1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體傷及死亡5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害100萬元的保險限額提高為目前限額的2倍,並將保險期間內的最高賠償金額由2000萬元提高為2400萬元。
至於住宅火險明年新增承保範圍,在增加住宅火災保險額外費用部分,新增金融、信用卡及證件重製費用、租屋仲介費用、搬遷費用及生活不便補償金等項目,其中金融、信用卡及證件重製費用、租屋仲介費用以5千元為限、搬遷費用以10萬元為限、生活不便補償金每日3千元,每一事故最高以30日為限。
另增加住宅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的保險保障,擴大承保建築物及其動產因颱風或洪水事故所致損失,賠償限額依風險分為3區,第一區(風險最低)為9千元、第二區(風險次之)為8千元、第三區(風險最高)為7千元。
同時,依產險公會規畫在擴大住宅火災保險的承保範圍後,為使民眾迅速得到理賠,就「住宅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保險」部分,如建築物的淹水高度已達50公分,符合「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的住戶淹水救助時,民眾即可檢附理賠申請書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無須另檢附損失清單,經保險公司查證屬實者,保險公司將依各區賠償限額予以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