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租賃契約9月上路 房東收電費得分夏月、非夏月

▲內政部新修正的新版租賃契約9月1日上路,其中電費計收方式有新規範,房東收取電費應區分為夏月(6月至9月)及非夏月。(示意圖,非文中情境/取自 Unsplash )
▲內政部新修正的新版租賃契約9月1日上路,其中電費計收方式有新規範,房東收取電費應區分為夏月(6月至9月)及非夏月。(示意圖,非文中情境/取自 Unsplash )

記者許家禎/台北報導

內政部新修正的新版租賃契約9月1日上路,其中電費計收方式有新規範,房東收取電費應區分為夏月(6月至9月)及非夏月,且所收取的費額不得超過台電所定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也就是夏月每度6.41元,非夏月每度5.03元,預估全台近300萬戶租屋族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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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保障房屋租賃雙方權益,內政部新修正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將於9月1日生效。其中,新制電價將區分為夏月、非夏月兩種,房東若違規,最高可罰30萬元。

過去契約只要求電價不得超過夏季電價上限每度6.41元,自從9月開始,就得分夏月、非夏月電價。如果房東在夏月收超過上限的5.03元,那麼就得在非夏月訂出非夏月電價。不過這項新規定僅限於9月1日以後簽約的,已簽約的房客也可跟房東協商更新合約。

至於其他新制,包括房客若有長期療養的需要,經醫療機構提出證明可主張提前終止契約。而房東修繕期間不能居住,房客也能主張扣除租金。而房東不得藉任何理由調漲租金,且出租前應出示有權出租的證明文件,並註明房客可修繕的範圍。

另外,房客在終止契約後,遺留物經房東催告後若不取回,房東可予以處理拋棄。而新版住宅租賃契約,可至內政部地政司網站「租賃條例專區」查詢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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