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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契約只要求電價不得超過夏季電價上限每度6.41元,自從9月開始,就得分夏月、非夏月電價。如果房東在夏月收超過上限的5.03元,那麼就得在非夏月訂出非夏月電價。不過這項新規定僅限於9月1日以後簽約的,已簽約的房客也可跟房東協商更新合約。
至於其他新制,包括房客若有長期療養的需要,經醫療機構提出證明可主張提前終止契約。而房東修繕期間不能居住,房客也能主張扣除租金。而房東不得藉任何理由調漲租金,且出租前應出示有權出租的證明文件,並註明房客可修繕的範圍。
另外,房客在終止契約後,遺留物經房東催告後若不取回,房東可予以處理拋棄。而新版住宅租賃契約,可至內政部地政司網站「租賃條例專區」查詢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