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南市府指出,潘男解除檢疫後即恢復自由之身,他並非刑事犯,尚不能對他作出任何人身自由限制,而衛生局裁罰有一定的法律程序,主要是衛生局必須會同警方,調閱相關的監視器影像,確認潘男違反居家檢疫之違法行為才能裁罰。
衛生局的裁處書在4月17日開出,並以雙掛號行政文書交寄,依規定在19日就會送達,看同居之人有沒有簽收,就算沒有簽收,依行政程序法寄存送達生效,7天內如沒有繳納罰款,衛生局馬上專案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
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主任執行官張哲榮指出,台南分署如接到台南市衛生局移送強制執行潘男70萬元裁罰案,台南分署將清查潘男財產,傳喚他到案說明,潘男如4月7日即出境返回中國,台南分署行政執行程序還是會依法啟動,限制住居、拘提、管收、限制出境(再入境即無法出境)等,這些手段都不排除,但仍需視收到台南市衛生局行政執行案相關文書資料內容,再決定處置方式。
外界認為,潘男雖為中國籍人士,但其妻子為台灣人,潘男雖出境,如果在台灣沒有財產,是否可對其妻子名下財產強制執行?對此,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指出,依現行法令規定,夫妻財產是分開的,潘男所欠罰款不得向潘妻強制執行。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疾管署持續加強疫情監測與邊境管制措施,國外入境後如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請撥打「1922」專線,或「0800-001922」,並依指示配戴口罩儘速就醫,同時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以利及時診斷及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