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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考量青年於畢業前可能已陸續開始尋職就業,參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日期,將109年1月15日至6月15日間就業且持續受僱中(自6月15日起算受僱期間)的青年,也納為本計畫適用對象。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為協助青年就業及充實特定行業人力,已推動「特定行業就業獎勵津貼」,並放寬青年適用資格。青年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諮詢及推介至特定製造業或照顧服務業工作,於同一雇主連續就業達30日,每月發給5,000元至7,000元的就業獎勵,最長發給18個月,最高發給10萬8,000元。
勞動部於4日行政院會報告「應屆畢業青年就業措施」,規畫透過「衝就業」、「練專長」、「興僱用」策略,陪伴青年從校園順利接軌職場;今天依據「衝就業」面向推動「青年就業獎勵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