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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建廷說,事先知道他(嫌犯)要去殺人,才去幫助他(嫌犯),幫助殺人才會成立,而謝志宏從頭到尾都不知道郭俊偉要殺人;就如檢方所指,謝志宏在現場是不知所措、進退失據,葉建廷強調,「不可能幫助殺人」。
謝志宏強調遭警方不當拷問,警方訊問時他雙手上銬,警方將他往下拉,使身體前弓成90度,警察從後方猛踹他腰部,當他向前傾時,另一位警察再自前方揍他。
謝志宏表示,當時的想法很簡單,心想,事情是郭俊偉做的,不關他的事,「沒想過要報警」;法官問謝志宏,當時為何沒想過要離開現場?謝志宏說,「害怕郭俊偉事後去找他」,對於郭俊偉死咬謝志宏有殺陳寶珠及老農張清木,謝志宏表示,「不是事實,全都是郭俊偉自己說的」。
謝志宏的辯護律師涂欣成指出,殺人是10年以上重罪,警訊時,警方告訴謝志宏,認罪只要關個2至5年就出來,涂欣成強調,警方以不正確的資訊換取自白,這是「詐欺訊問」的行為。
林志峯指出,本案重啟調查的關鍵,是警方扣住不給檢方的謝志宏「行蹤交代稿」。本案隱藏重要證物,有跡可循,包括2份警訊筆錄錄影及錄音檔、案發手繪現場位置圖、郭俊偉人形畫像等,林志峯說,「警方不給檢方,怕什麼」?
林志峯表示,歷經七審,所有法官都在找失蹤的那2份,謝志宏自白殺人的警訊筆錄錄影及錄音檔,這是國家機關造成的,不應由被告承擔其責任,而且,警方在偵訊謝志宏時,其相關權利也遭刻意忽略。
「今天似乎都在為被告說話,實則不然」,林志峯強調,檢察官的天職是「平冤懲惡」,發現有冤屈,為被告平冤,並不違和。綜合所調查,檢方認謝志宏並無殺人動機,殺害陳寶珠和老農張清木應是郭俊偉一人所為,林志峯請求法官判謝志宏「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