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旦之母炸彈案開庭 吳嫌爆:警方騙我取供

▲吳富鋐將自製的「撒旦之母」炸彈置放於國民黨後壁區黨部前。(圖/記者陳聖璋翻攝)
▲吳富鋐將自製的「撒旦之母」炸彈置放於國民黨後壁區黨部前。(圖/記者陳聖璋翻攝)

記者陳聖璋 / 台南報導

男子吳富鋐因不滿時事,涉嫌偽造軍情局處長名義,吸收男子賀俊豪共同製作炸彈,於總統與立委選舉期間,將俗稱撒旦之母的TATP炸彈,放置於國民黨台南後壁區黨部前,並以遙控器引爆,惟因故未爆炸,台南地方法院今(12)日開庭審理,傳喚炸彈鑑識人員說明炸彈構造及引爆後之殺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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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本案爆裂物鑑識的刑事局偵五大隊林進勳證稱,經鑑識,該爆裂物2個寶特瓶以膠帶纏繞黏固,寶特瓶內有液體,內有疑似TATP的白色結晶物,保鮮盒內有些許液體,疑似TATP的白色結晶物未完全乾燥;電線為串聯方式,白色盒子為遙控接收器,黑色盒子為電池盒,內有4顆電池供應電力,電發火頭有3個,在鑑定前已作用過。

法官問,該爆裂物是否會爆炸?林進勳答稱,沒辦法確定能不能引爆,檢察官羅瑞昌問,本案爆裂物未爆炸之主要原因為何?林進勳答,應是結晶物(TATP)未完全乾燥,檢察官羅瑞昌再問,放久一點,乾燥後是否會爆炸?林進勳答,無法確定。

被告律師問,電發火頭已作用過,還能作用嗎?林進勳答稱,電發火頭為一次性使用,已作用過的電發火頭無法再點燃。

法官詢問,本案爆裂物會爆炸嗎?負責審核本案爆裂物鑑定的刑事局偵五大隊第三隊副隊長劉應中答稱,「無法判定」;法官問,1公克的TATP就能引爆嗎?劉應中答,是;法官再問,本案爆裂物的TATP量算是多的嗎?劉應中答稱,「是」,劉應中也證稱,本案爆裂物的TATP是在潮濕狀態下,「他不知道TATP在潮濕狀態是否會爆炸」。

法官問吳富鋐,對於爆裂物鑑定人員的證述是否有意見?吳富鋐表示,炸彈根本不會爆炸,「在我將它(指炸彈)當垃圾丟之前,已試過好幾次」;檢察官問及透過賀俊豪租廠房,以及是否與賀俊豪一起製造炸彈,吳富鋐辯稱「沒有、不記得」,更當庭爆出,「那些話都是警方要我這樣說的」,當時他剛手術完,反覆發燒、腦子不清楚,「警方強制我出院,還騙我趕快去地檢署,就能交保,自行就醫」。

▲吳富鋐偽造國防部軍事情報局證件。(圖/記者陳聖璋翻攝)
▲吳富鋐偽造國防部軍事情報局證件。(圖/記者陳聖璋翻攝)
吳富鋐透過網路習得以丙酮、雙氧水(過氧化氫)、硫酸或鹽酸,在低溫下混合、攪拌後製作TATP炸彈(俗稱撒旦之母,具相當敏感、危險之液態結晶高爆炸彈)之技能,吳富鋐分別於2018年8月6日、7月6日及11月23日,以假名申請拍賣網站帳號,在拍賣網站帳號陸續訂購「變壓器、預付卡、遙控器、導火線、聚丁烯樹脂、32%濃鹽酸、丙酮純度99%、長春雙氧水35%等製造爆裂物之物品。

2019年12月12日凌晨5點多,吳富鋐駕駛租賃車前往國民黨台南後壁區黨部附近,下車步行至該黨部前,將自製之TATP柴油炸彈,以塑膠提袋包裝放置於該黨部前,並以遙控器進行起爆,惟因故而未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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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