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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當興辯稱他開車作勢衝撞想嚇嚇他們,詎料方向盤打得太過,竟撞上他們,並非有意撞死對方,他當場有打電話報案。
檢察官認為,洪當興與黃政雄並不認識,僅因其妻委任參與調解,黃本於律師職責為李女主張權益,竟遭洪懷恨在心,路途中故意駕車從後猛烈撞擊輾壓,造成兩人死亡,檢方認為洪男行兇手段兇殘,向刑庭求處死刑。
本案二審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判決,經上訴最高法院裁定發還更審,台南高分院更一審宣判,以洪當興符合自首條件,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李怡慧的父親、黃政雄的妻子及母親三人,在台南地院訴訟程序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2018年審理判洪當興須賠李等3人2792萬多元。
洪當興對李父等三人請求賠償的項目及金額,均表示無意見,洪當興表示,他的財產有限,希望盡量賠給被害人,名下有房屋一間,尚有貸款需繳納,現因案羈押中;他說,願意將一審時準備的2百萬元,加上家人幫忙,將剩餘房屋貸款繳清,並將房屋移轉登記給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