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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長廷表示,媒體問他對本案的感想,他表示想起小時候社會流傳的一個笑話:當時隨地吐痰要罰五元,警察會取締,有一位刁民吐痰被警察抓到,就拿出十元給警察,並再吐一口,説不必找了。微不足道的賠償沒有辦法產生警惕作用。
謝長廷說,依他的經驗,過去璩美鳳誣指他收受宋七力獻金,法院判賠償兩百萬,同夥並判刑罰;林宏明及陳春生誣指吳敦義的緋聞錄音帶是他交付製造,法院判賠150萬及80萬元,並且入監坐牢,邱毅誣指他演講開黃腔,法院判30萬元。他認為,大概賠償低於80萬元的被告,大多毫不在乎,也不會改變其作風。所以我這次請求賠償80萬元。
不過他也指出,這次法院是依據雙方的申報財產的財力加以裁減,也非無據,就事實跟法律部分,法院有非常深入的仔細調查,被告提出許多抗辯,法院也一一加以審酌,開庭多次才做出判決,依他的實務經驗來看,這算是認真審理的裁判。
謝長廷進一步表示,自關西機場事件以來,來自中國和傾中勢力的污衊及抹黑不下百件,我整理了明確可以提告民刑事的約有三十件,本想大使任期至今年五月期滿四年,時效還沒有逾期,可以回台灣好好打官司,如今繼續留任,工作優先,不便再回台出庭,最近只好做出選擇,對不知名的年輕人多半不會提告。
他說:「很多年輕人可能一時好奇或好玩,誤踩法律紅線。寶貴青春歲月浪費在這種造謠的官司上並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