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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指出,當下立馬告訴這名員工,「不了,星期六自己找時間,薪水拿一拿,衣服記得還給老闆」,對方也爆氣回嗆「你這種不會帶領的,我看膩了,我沒差阿」,原PO最後提到,並沒有欠他什麼,平常不忙,把清潔做好做滿就行了,剩下其餘時間 ,要幹嘛都是讓員工自由發揮,難道是對員工太好了嗎?
不少網友看完也熱烈回應,「員工撿到槍?」、「應該是被炒魷魚經驗豐富」、「討厭這種人,工作隨便做 ,說不來就不來」、「還有直接人間蒸發,然後傳訊息要領錢的」、「傻眼,不做最偉大嗎」、「原PO好聲好氣,他直接惱羞是在?」、「這種一年12個月換24個老闆」、「連責任感都沒有」、「遇到這種員工,真的會氣到昏倒」。
針對上班玩手機一事,按照勞基法的規定,只針對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的公司,雇主具有在工作規則中訂定獎懲事項的權利,其中包含獎懲與解僱等事項。(編輯:許智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