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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麗君指出,文創法裡面第七條原定,政府應設立「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來進行研究調查,提供政策建議等功能,但相關功能現已不足解決產業斷鏈問題,所以參考國際趨勢進行修正,改以設立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文策會未來希望作為連結政府與民間的中介組織,以國家隊的概念,聚焦振興影視音等文化內容產業,發揮研究調查、人才培育、題材開發、營運國家文化記憶庫來催生台灣原生文化內容的應用,以及統籌政府雙軌資金,建構文化金融體系,以引入更多民間資金來提升市場動能,「在這個平台上進行多元資金的統籌跟媒合,希望催生文化融產業的生態系」。
鄭麗君強調,在這兩項草案向立法院提出的同時,文化部已經向國發基金管理會提報「文化內容投資計畫」,初步獲同意匡列新台幣60億元的經費,預計4月上路,以及國發基金第一期、二期的40億資金,加起來總共100億資金,希望扮演「點火」功能,邀請民間更多資金來支持文化產業。
鄭麗君呼籲,文創是國家重要的戰略產業,面對產業斷鏈問題,政府希望透過文策院這樣一個平台,建立文化金融體系,進而催生民間投融資動能,「我常說不能用愛台灣來勸大家投資文化產業,但我們要讓大家相信,投資台灣文化是非常有前景的產業」。
此外,鄭麗君說,要讓台灣原生相關的文化內容,透過文化記憶庫的資料開放和授權,加速台灣在地題材和文化元素的產製過程,在相關內容產業形塑台灣文化的風格和內涵,並積極拓展通路,「像航空母艦一樣,把台灣的影視帶到國際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