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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女表示,曾男要她幫忙借 300 萬元,當天曾男打電話給她沒接到,回去就被他罵是爛女人,還說「乾脆把你燒死錢就不用還了」。羅女說當天曾男原本就在燒雜草,又把家具拿去亂燒,自己勸阻不了,曾男便拿汽油往她身上潑,隨後就拿 1 支火苗朝她丟去,導致瞬間起火,羅女遭火吞噬被燒到毀容,耳朵不見、嘴巴萎縮,手指也截肢,犯案手段相當殘忍。
法官審理時,曾男又改口羅女沒有自焚「只是要嚇嚇我」,法院不採信曾男辯詞。法官認為, 2 人因感情與金錢糾紛,曾男向被害人潑汽油並將其點燃,動機明確,導致被害人外貌、身心嚴重受創,且曾男犯案後毫無悔意、執意狡辯,依殺人未遂罪嫌判他 12 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