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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條文明定,申請人應檢具申請書、創新實驗計畫,向經濟部提出申請,計畫中須包括實驗的範圍、期間、規模完成模擬分析,提出實驗預期效益、無人載具符合安全性文件、交通影響分析及因應措施、投保保險規畫等。
條文明定,創新實驗期間以1年為限,申請展延也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在創新實驗期間,經濟部應將實驗內容、期間、範圍、排除適用法律等相關資訊揭露在網站上,主管機關必要時得實地訪查,申請人不得規避、妨礙、拒絕。
於創新時間期間若發生安全事故,申請人除依相關法律負賠償責任外,也應主動且即時暫停實驗,並通報主管機關後續處理方式,經主管機關評估確保安全無虞後,才能同意繼續實驗。
條文明定,申請人在實驗期間,若逾越主管機關核准的範圍、不利公共運輸或造成環境危害、有危害參與實驗者人身安全之虞、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時,主管機關得命其限期改善,若情節重大或無法改善者,得逕行廢止其創新實驗。
另外,條文明定,無人載具是指車輛、航空器、船舶等無人駕駛的交通運輸工具,可透過遠端控制或自動操作而運行,並具備感測周遭環境、地理位置定位,監控操作人員可隨時取得完全控制權等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