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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今日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調查報告,台大校方沈默一下午後於稍早提出四點回應。聲明中第一點提到,台大先前已經依教育部來函以「107年7月31日已兼任獨立董事者」提報名單,於台大提報名單予教育部當時管中閔已辭卸獨董職務,表示無兼職情事。
第二點聲明中台大也表示,學校已於107學年度第3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教師兼任營利事業機構職務,於本校發文同意後始生效,日後將不致發生教師至營利事業追溯兼職等事。
第三點,台大也刻正研修本校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收取學術回饋金及分配辦法,以確立法制。
最後,關於監察院於調查報告中羅列之四項細則,台大也表示,校方將會在收到函文後再依行政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