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認定管中閔違法兼職 台大提四點回應

▲台大校長遴選案延宕至今。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發言人袁孝維表示,該做的都做了,「一念之間」、「一步之遙」這種話,教育部應該留給自己。圖為當事人管中閔。(圖/記者許維寧攝)
▲台大校長遴選案延宕至今。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發言人袁孝維表示,該做的都做了,「一念之間」、「一步之遙」這種話,教育部應該留給自己。圖為當事人管中閔。(圖/記者許維寧攝)

記者許維寧 / 台北報導

監察院於今年一月通過委員王幼玲、蔡崇義提案,著手調查台大校長管中閔兼職等情形,並對管中閔提出彈劾。13日監察院委員對管中閔兼職案提出調查報告、羅列四大細則,而今(14)日稍早台大校方也提出四點聲明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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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於今年一月通過監委王幼玲、蔡崇義提案,調查台大校長管中閔任職台大教授、政務委員期間,擔任獨立董事、兼職撰寫專欄等情形,認定管中閔擔任台大教授期間違法兼職收入達一千八百萬元。

監院今日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調查報告,台大校方沈默一下午後於稍早提出四點回應。聲明中第一點提到,台大先前已經依教育部來函以「107年7月31日已兼任獨立董事者」提報名單,於台大提報名單予教育部當時管中閔已辭卸獨董職務,表示無兼職情事。

第二點聲明中台大也表示,學校已於107學年度第3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教師兼任營利事業機構職務,於本校發文同意後始生效,日後將不致發生教師至營利事業追溯兼職等事。

第三點,台大也刻正研修本校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收取學術回饋金及分配辦法,以確立法制。

最後,關於監察院於調查報告中羅列之四項細則,台大也表示,校方將會在收到函文後再依行政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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