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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協助災民進行災後重建,金管會15日再邀集中央銀行、財政部、內政部、台南市政府、各金融周邊單位及金融機構等,研商0206震災金融協助措施,各金融機構除同意上述協助措施確實執行外,進一步達成4大決議,並由金管會主委王儷玲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
王儷玲表示,首先,受災戶向金融機構申請金融卡、信用卡、存摺、存單及相關憑證的補發,支票及印鑑等的掛失、印鑑變更,及調閱存提明細、繳息明細等資料,免收手續費。
在個人受災戶展延部分,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其房屋因震災致毀損不堪使用,經地方政府出具證明或經金融機構調查屬實者,本息展延5年,展延期間以原貸利率減2碼計息,掛帳至展延期間屆滿為止,其餘的購屋貸款本息展延2年,展延期間以原貸利率減2碼計息,掛帳至展延期間屆滿為止。
至於以房屋為擔保或其他擔保貸款,本息展延1年,展延期間以原貸利率減2碼計息,掛帳至展延期間屆滿為止。債務協商債務本息展延1年,展延期間以原貸利率減2碼計息,掛帳至展延期間屆滿為止。信用卡及現金卡等無擔保貸款本息展延6個月,展延期間以原貸利率減半計息,掛帳至展延期間屆滿為止。
有關企業受災戶展延部分,金管會則表示,將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經濟部移送企業債權債務協商案件自律規範」辦理。同時,金管會也已請銀行公會盡速邀集會員銀行就個人受災戶貸款展延措施研訂相關作業要點,以利各金融機構遵循。
對於有關個人受災戶原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可否由金融機構予以承受,金管會強調,由銀行基於協助受災戶立場及斟酌考量受災戶貸款情形處理。另外,金管會也已請各銀行繼續就傷亡名單比對是否為銀行客戶,在銀行公會訂定發布貸款展延相關措施前,各銀行對受災戶既有貸款(包括信用卡款)續予暫緩催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