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防檢局每年成立專案計畫,請直轄市、縣(巿)政府及稽查人員前往養豬場抽驗在養豬隻血液與毛髮及前往肉品市場抽驗豬毛,檢驗其中乙型受體素之殘留情形。對於抽驗發現違規使用者,均公布於防檢局網站。另針對歷年抽驗不合格之畜牧場,防檢局已列為加強檢驗、監測名單。
重申業者不得使用乙型受體素,切勿以身試法
防檢局重申,養豬業者不得使用乙型受體素,經查獲違規用藥者,除依法處以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外,並對其場內豬隻實施移動管制,期間擬上市豬隻均須經逐批抽驗合格後始同意其上市。如為1年內再犯者,得處新臺幣50萬元至250萬元罰鍰,請養豬業者遵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