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檢局籲業者不得使用乙型受體素!最高可罰兩百五十萬

▲道農市集幫助小農銷售成長。(圖/翻攝自網路)
▲道農市集幫助小農銷售成長。(圖/翻攝自網路)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簡稱防檢局)說明,我國自95年起公告禁止使用乙型受體素,為有效防範畜禽業者違法使用乙型受體素(俗稱瘦肉精),保障國人食肉衛生安全,並持續執行各項抽驗監測措施;自101年至105年4月22日止於畜牧場及肉品市場豬隻抽驗56,037件,不合格10件,合格率為99.99%,不合格案件皆已由該轄縣市政府依法裁罰。防檢局將持續推動各項畜禽業者用藥輔導及監測工作,期確保豬肉衛生安全及產業永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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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推動並強化源頭管理,加強豬隻上市安全無虞

防檢局每年成立專案計畫,請直轄市、縣(巿)政府及稽查人員前往養豬場抽驗在養豬隻血液與毛髮及前往肉品市場抽驗豬毛,檢驗其中乙型受體素之殘留情形。對於抽驗發現違規使用者,均公布於防檢局網站。另針對歷年抽驗不合格之畜牧場,防檢局已列為加強檢驗、監測名單。

重申業者不得使用乙型受體素,切勿以身試法

防檢局重申,養豬業者不得使用乙型受體素,經查獲違規用藥者,除依法處以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外,並對其場內豬隻實施移動管制,期間擬上市豬隻均須經逐批抽驗合格後始同意其上市。如為1年內再犯者,得處新臺幣50萬元至250萬元罰鍰,請養豬業者遵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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