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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已經出發的旅客,因復興航空停飛無發按照既定行程返台,旅行社可視情況變更行程,並安排旅客轉搭其他航班返台,超出的費用不得得向旅客收取。有關所造成旅行社及旅客之損失,觀光局建議復興航空提補償方案辦理。
另外,觀光局為因應興航停飛事件後續處理,已協調旅行業全聯會及品保協會成立應變小組,協助旅行社全面清查受影響旅行團體及人數,並成立單一窗口,通知旅客協商延團、轉團或改搭其他航班等調整行程措施。
原定航班變動取消、遲延致旅行團體無法啟程、延後出發或返國時,協調復興航空應立即通知旅行社,並提供其他替代航班及給予航班取消、遲延所生損害之補償。
如果復興航空未來確定停止營運,觀光局也將協助旅行社,與其他航空公司協調提供航班機位,使旅行團體順利出國及返國。觀光局也提醒旅行社業者,近期出發的旅行團體,應預支領隊額外費用,以備發生旅客滯留時支付所需費用。
觀光局最後呼籲,旅客與旅行社如遇有解約退費的消費爭議無法解決,可以檢附相關收據及契約以書面向品保協會(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11樓)或觀光局(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申訴;相關旅遊諮詢可利用觀光局免付費電話 0800-211734、品保協會申訴專線02-25068185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