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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指出,被查獲涉嫌重新貼標更改有效日期的「冷凍鮑魚」產品,共905箱73包,計1萬2290.5公斤,現場發現部分產品外箱標示有遭割除的痕跡,且重新張貼標示品名「冷凍鮑魚」,生產日期2016年05月06日,有效日期2018年05月05日的標籤。
食藥署表示,經查上述產品相關報驗資料,產品原始有效日期分別為2017年5月5日及2017年4月29日,業者坦承將該「冷凍鮑魚」重新貼標為有效日期2018年5月5日。
另在其租借的冷凍倉儲現場也發現逾有效日期的「冷凍割背白蝦仁」(有效日期:106年4月5日)60箱,計648公斤,並發現無標示的蝦仁類產品共136箱12包。
食藥署說,針對業者疑涉違反食安法規定,將由台中市衛生局依法裁處,所有問題產品全部由台中市衛生局就地封存,責令業者不得販售,食藥署將配合檢調單位針對違規情事持續辦理。
食藥署表示,調配、包裝、貯存、販賣逾有效日期的食品,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應予沒入銷毀,並可開罰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食品業者也要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