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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強調,中華民國依據國際法信守條約,履行國際義務;關於條約所創設之法律關係,依照國際條約法之基本原則,除非外交關係的存在是適用條約所不可少者,締約方斷絕外交關係並不影響條約之效力。
至於台灣在巴拿馬的各種商業行為是否會受影響?外交部表示,台巴兩國簽署之自由貿易協定(FTA),其內容無須以外交關係存在為適用前提,其效力仍須依協定相關規定處理;若巴國違反雙方歷來所簽署之相關條約協定義務,政府將依據國際法相關原理原則,循正當程序,主張我國合法權利,以保障台灣國民在巴拿馬進行投資貿易等交流活動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