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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查出,派出所巡佐傅榮光建議時任所長許書桓把影像處理掉,許書桓顧及教官顏面,及擔心同仁將民眾驅離後未移送法辦,影像外流恐有所影響,將監視器主機鑰匙交給傅榮光,由傅榮光將黑衣人砸毀電腦螢幕等影像予以格式化。
台北地檢署今年5月間依湮滅證據罪將許書桓、傅榮光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涉嫌砸毀警用電腦的徐姓男子被依毀損公物罪嫌起訴,另9名黑衣人未對員警施以強暴、脅迫、辱罵,妨害公務等罪嫌不足,不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審理徐男毁損公物一案,雙方在開庭前進行調解程序。松山分局指出,徐男庭前於調解室針對毀損螢幕的賠償價格向分局蒞庭員警詢問,員警依當時螢幕價格表示約「8000元」,並非分局以8000元與徐男和解,此亦非最終判決。
徐男開庭時認罪並表達歉意,他願意賠償早已買好的同款電腦螢幕及8000元,希望獲判緩刑並改走簡易判決程序。蒞庭員警表示仍須請示派出所如何處理。
公訴檢察官認為,本案影響社會深遠,茲事體大,如果僅施以緩刑及法治教育等處分,恐與社會期待未符,且無法樹立警惕效果,應從重以毀損公物罪論處。
法官庭末諭知全案仍待合議庭評議後,再決定是否改簡易判決程序,全案候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