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院國防授權法 列台灣關係法6保證

佛州共和黨籍眾議員約霍(Ted Yoho)就對台軍售流程的常態化及透明化提出修正案。(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佛州共和黨籍眾議員約霍(Ted Yoho)就對台軍售流程的常態化及透明化提出修正案。(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美國聯邦眾院今(15)日通過「2018年度國防授權法」,將「台灣關係法」及對台「六項保證」列入其中。法案中提及,國會認為台美高階將領的往來聯繫應更頻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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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院全院會議以344票同意、81票反對,通過眾院版的2018年度財政國防授權法(FY2018NDAA),其中關於台灣的兩項修正案都得到通過。包含評估台美軍艦互訪停泊的相關內容、讓國會在對台軍售中扮演主導角色等都含括在內容中。

共和黨籍佛州眾議員約霍(Ted Yoho)就對台軍售流程的常態化及透明化提出修正案,他提出,美國國防部與國務院收到台灣的要價書(Letter of Request)後,須在120天內向國會提交針對台灣軍售要價書的報告,報告內容包括行政部門評估、台灣提出軍需物資的現存狀況,及是否符合台灣關係法的相關要求。

在2018財政年度NDAA第1268章節,再次提到「台灣關係法」及「六項保證」,提及美國國會應擴大支持美台軍事交流;在國防授權法生效後,180天內國防部及國務院須每半年定期向眾院相關委員會簡報台灣面臨的安全挑戰,包括台灣提出的軍售要價書,及美國不論已簽署核准或未簽署的對台軍售發價書(Letters of Offer and Accep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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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