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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表示,當初該案例曾經藥害救濟基金會審定與接種疫苗無關,並不符合救濟條件,畢竟該生是在打針2年後才發生ADEM,但法院如此判決,疾管署只能尊重判決。而過去國內僅曾認定過一名在打完流感疫苗後急性發炎性脫鞘性多發神經病變而死亡的案例,給予100多萬元救濟金。
荒謬、離譜!台大醫院小兒部主任黃立民直言,一般接種疫苗致死,皆是急性過敏引發免疫反應,快則30分鐘,晚則在2到6周左右就該出現ADEM,打完疫苗2年後才發病幾乎不可能。
黃立民強調,一般疫苗保護力僅有半年,2年後疫苗抗原都代謝掉了,找不到了,且科學上所指的「無法排除」,意義根本與法律上的名詞不同,他批評法院在這個判決之上,明顯過度解釋醫學名詞,此例一開,恐影響日後民眾接種疫苗意願,甚至把什麼問題都怪在疫苗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