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兇殺警 竹崎鄉長遭判刑15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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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6日電)嘉義縣竹崎鄉長王焜弘疑前妻外遇、買凶殺人案,二審法院日前判王有期徒刑15年6月、褫奪公權10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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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源於,王焜弘與嘉義市警察局保安隊警察林進忠同是竹崎同鄉,兩人互為好友;但王焜弘懷疑前妻與林進忠交往、在離婚前外遇,因此以新台幣200萬元僱用殺手劉瑞堂行凶,在民國105年1月29日槍殺林進忠。

劉瑞堂行兇後,旋即與王焜弘的表弟黃俊源聯絡、見面,並商討交付酬金等後續事宜;黃俊源在105年2月27日到高雄市澄清湖風景區大門轉交王焜弘所交付的200萬元酬金給劉瑞堂。

一審嘉義地方法院在105年10月7日宣判指出,王焜弘、劉瑞堂犯殺人罪,各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居中牽線的王焜弘表弟黃俊源,處有期徒刑15年6月,褫奪公權10年。

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酌王焜弘等人與被害人家屬達成民事和解同意賠償,改判王焜弘有期徒刑15年6月、褫奪公權10年;劉瑞堂改判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黃俊源改判有期徒刑13年6月、褫奪公權8年。

案件再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王焜弘、劉瑞堂殺人手段兇殘,造成被害人家屬的傷痛及對社會治安的重大影響,犯後又否認殺人,但審酌他們已在二審法院審理時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並賠償完畢,告訴人及被害人家屬也同意給予被告改過自新的機會,二審法院判決核無不合,因此在今天將王焜弘等人的上訴駁回,全案就此定讞。10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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